前不久,浙江某公司向當地檢驗檢疫局申報出口埃塞俄比亞3臺柴油發電機組,該批貨物價值28700美元,發電機組系該公司組裝生產。在對該批貨現場查驗發現,貨物銘牌上均印有“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標志。經調查,該公司并未獲得這兩個管理體系認證,只有總公司獲得以上兩個體系認證,但不能適用廠址在其他地方的分公司。
檢驗檢疫部門認定,該企業的行為應屬于偽造、冒用質量認證標志事件,可根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及《商檢法》相關條款進行處置。目前對一些具體情節做進一步確認、評判。
冒用質量認證標志會遭到什么樣的處罰?
這一情形并不是只有在近日首次發生,在此之前,福建檢驗檢疫局在日常檢驗中發現,福安某電機廠生產的一批出口發電機加貼了含有ISO9001:2008字樣的標簽,但該企業并未獲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經進一步調查取證,福建檢驗檢疫局按照相關法規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這是福建檢驗檢疫局首次對偽造冒用質量認證標志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前不久,江蘇蘇州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檢驗一批輸非太陽能電池組件時發現,蘇州某公司報檢出口的部分太陽能電池組件未獲得TüVnord認證,卻在產品包裝上使用了該認證標志。由于該公司的行為涉嫌偽造、冒用認證標志,蘇州局在暫停該批貨物出口的同時,對該公司作了立案查處。
認證是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隨著經濟全球化,認證已成為國際貿易中消除非關稅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一種重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七條明文規定:“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推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在跨國貿易中,為保證產品、服務或管理體系質量,是否獲得特定的認證,已為貿易雙方在進行貿易談判時的重要考量因素。
假冒認證行為的嚴重性
金華市檢驗檢疫部門相關人士在此提醒出口產品生產企業,認證雖好,嚴禁假冒,在進出口貿易中切忌隨意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一方面,在獲得相應認證的情況下,應該嚴格按法律規定使用,嚴禁轉讓或非法出售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另一方面,在未獲得相應認證的情況下,嚴禁偽造、冒用或者非法購買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
盡管我國對于企業實行的是一系列的減負、減費政策,但與此同時,針對認證認可的相關監管制度可謂是從未松懈過,對于這一企業的嚴格查處表達了我國相關部門針對此類的事件深惡痛絕的決心。